事实与误解

误解:穿着暴露、行为挑衅或大量饮酒意味着受害者是“自找的”。

事实:加害者选择了受害者——受害者的行为或衣着选择并不意味着他们同意发生性行为。


误解:所有性侵犯受害者都会立即向警方报案。如果他们没有报告或延迟报告,那么他们一定是在事情发生后改变了主意,想要报复,或者不想让人觉得他们性行为活跃。

真相:性侵受害者不向警方报案的原因有很多。谈论被性侵犯是不容易的。重述所发生的事情的经历可能会使人重新经历创伤。不立即报告或根本不报告的其他原因包括害怕被侵犯者报复,害怕不被相信,害怕被指责侵犯,害怕如果案件进入刑事司法系统会“再次受害”,相信侵犯者不会被追究责任,想要忘记性侵犯的发生,不认识到发生的事情是性侵犯,羞耻和/或震惊。事实上,向警方报告性侵犯事件是例外,而不是常态。受害者可以在任何时候向刑事司法当局报告性侵犯,无论是在性侵犯发生后不久,还是在性侵犯发生后的几周、几个月甚至几年内。刑事司法当局可以推进刑事案件,只要事件是在管辖权的诉讼时效内报告的。每个州都有适用于强奸和性侵犯的不同诉讼时效法规。


误解:一个人不能性侵犯他们的伴侣或配偶。

真相:近十分之一的女性在她们的一生中经历过被亲密伴侣强奸。


误解:男人不是性暴力的受害者。

真相:每33名男性中就有1人被强奸过,47%的双性恋男性在一生中经历过某种形式的非自愿性接触。十分之一的强奸受害者是男性。


误解:大多数性侵犯是由陌生人实施的。如果当事人彼此认识就不算强奸。

真相:大多数性侵犯和强奸都是由受害者认识的人实施的。在18至29岁的受害者中,三分之二的人与罪犯有过前科。2000年期间,大约60%的强奸或性侵犯受害者表示,犯罪者是亲密伴侣、其他亲戚、朋友或熟人。一项关于大学女生性受害的研究表明,大多数受害者认识对她们进行性侵害的人。在已经完成的和未遂的强奸案中,大约90%的罪犯是受害者认识的。大多数情况下,是男友、前男友、同学、朋友、熟人或同事性侵了首页女性。性侵犯可以发生在任何类型的关系中,包括婚姻、约会关系、朋友、熟人或同事。性侵犯可能发生在异性恋或同性关系中。受害者和罪犯之间是否有现在或过去的关系并不重要;不受欢迎的性行为仍然是性侵犯,是一种严重的犯罪。


误解:如果性侵犯的受害者没有反击,他们一定认为性侵犯没有那么严重,或者他们想要性侵犯。

事实:无论何时,只要有人被迫违背自己的意愿发生性行为,他们就被性侵犯了,不管他们是否反抗。受害者可能不会与攻击者进行身体对抗的原因有很多,包括震惊、恐惧、威胁或攻击者的体型和力量。许多幸存者在遭受攻击期间经历了强直性不动或“冻结反应”,他们的身体无法移动或说话。


误解:一个真正被性侵犯的人会歇斯底里。

真相:每个人对性侵的反应和处理这段经历所需的时间都是不同的。面对性侵犯,没有“正确的方式”。关于受害者“应该如何行动”的假设可能对受害者有害,因为每个受害者都以不同的方式应对攻击的创伤,首页方式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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