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行为准则
在州立中心社区学院区任何学院或中心开设的课程中注册的学生都有义务以与学院作为教育机构的职能相一致的方式行事。由于下列任何原因,学生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利用行政法规5520中规定的程序,首页原因必须与大学出勤或活动有关。
下列行为构成纪律处分的充分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开除、停学或开除学生。
- 对他人造成、企图造成或威胁造成身体伤害的。
- 拥有、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枪支、刀具、爆炸物或其他危险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复制枪支、刀具或爆炸物,除非在拥有此类物品的情况下,学生已获得学生服务副校长或相关指定人员的书面许可
- 非法拥有、使用、销售、要约销售、提供或受加州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053条及其后各条所列任何管制物质的影响。含酒精的饮料或任何种类的麻醉剂;或非法持有、提供、安排或协商销售《加州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014.5条所定义的任何毒品用具。大麻在联邦法律上仍然是非法的,因此使用娱乐或医用大麻将违反该地区的无毒环境和毒品预防计划政策。
- 抢劫的抢劫或敲诈的
- 造成或企图造成损坏学区财产或校园私人财产的。
- 偷窃或企图偷窃校园内的学区财物或私人财物,或故意收受校园内被盗的学区财物或私人财物。
- 在法律或学院或学区规定禁止吸烟或使用烟草的任何区域故意或持续吸烟或吸电子烟。
- (三)行为持续严重,经其他纠正方法仍不能纠正的。
- 性侵犯或性剥削不论受害者是否隶属于本地区。
- 性侵犯,定义为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与他人发生实际或企图的性接触,无论受害者与社区学院的隶属关系如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 未经他人同意,故意触摸他人的私密部位,或未经他人同意,故意与他人发生性接触。
- 未经他人同意,胁迫、强迫或企图胁迫、强迫他人触摸他人的私密部位。
- 强奸,包括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对下列任何一种行为进行插入,无论其程度如何轻微:
- 一个人的阴道或肛门被另一个人的任何身体部位或物体所遮挡。
- 一个人的嘴被另一个人的性器官接住。
- 性剥削,定义为一个人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无论受害者与社区学院的关系如何,为他人的利益而对他人进行性剥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 使他人卖淫。
- 未经他人同意,录制他人性活动、私密身体部位或裸体的图像,包括视频、摄影或音频。
- 分发图像,包括视频或照片,或他人性活动的音频,亲密的身体部位,或裸体,如果分发图像或音频的个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在图像或音频中描绘的人不同意披露并反对披露。
- 未经他人同意,在他人有合理隐私预期的地方观看他人的性活动、私密身体部位或裸体,并以激起或满足性欲为目的。
- 根据法律或地区政策和程序的定义,亲自或在网络环境中实施性骚扰,并且当受害者或受害者与地区有关时,无论地点是否与地区有关。
- 未能确保他/她/泽在从事性活动之前得到他人或其他人的肯定同意。
- 基于残疾、性别、性别认同、性别表达、国籍、种族或民族、宗教、性取向或其他受法律保护的身份进行骚扰、歧视或报复行为。
- 通过言语或行为对他人进行虐待或欺凌,包括直接身体接触;言语攻击,如戏弄或辱骂;社会隔离或操纵;和网络欺凌。
- 故意不当行为导致校园社区成员受伤或死亡,或导致割伤、污损或其他伤害学区或校园内的任何实物或个人财产。
- 破坏性行为,故意不服从,习惯性亵渎或粗俗,或公开和持续的蔑视权威,或持续滥用,面对面,电子邮件,电话或在线的大学人员互动。
- 对学生或大学工作人员进行攻击、殴打或任何武力或暴力威胁。
- 作弊、抄袭(包括在学生出版物中抄袭)或从事学院定义的其他学术不诚实行为。
- 不诚实;伪造的;更改或滥用地区文件、记录或身份证明;或故意向本区提供虚假资料。
- 擅自进入或使用区内设施。
- 在地区拥有或控制的财产上,或在地区主办或监督的活动上,有猥亵、不雅或淫秽的行为或表达。
- 发表淫亵、诽谤性或诽谤性的言论,或煽动他人作出明显而现实的危险,以致有可能在本区处所内从事非法行为,或违反合法的区规条,或严重扰乱本区的有序运作。
- (三)行为持续严重,经其他纠正方法仍不能纠正的。
- 未经授权,为任何商业目的准备、提供、出售、转让、分发或出版课堂或同等教学场所的学术演讲的任何同期录音,包括但不限于手写或打字的课堂笔记,但任何地区政策或行政程序允许的情况除外。
- 其他行为或行为构成纪律处分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地区政策、法规、程序及指引,不服从地区人员的合法指示及指示,或违反法律。
- 从事上述任何一种行为的学生都必须遵守AR 5520“学生纪律程序”中概述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