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过程

调查是一个行政程序,不是民事或刑事诉讼。调查的目的是找出发生了什么,确定谁(如果有的话)负责,并确定是否有任何地区或学院的政策、法规或标准被违反。当学院或地区第九条协调员收到基于性别,性骚扰或性侵犯的可能歧视的报告(实际通知)时,他们将联系投诉人提供资源并解释第九条流程。当向第九条协调员或使用学区投诉表格提交投诉时,学院或学区将审查投诉,以确定是否应将其作为第九条投诉进行调查或驳回。正式投诉也可以通过自愿的非正式解决协议来解决(仅限学生/学生)。调查步骤如下:

  • 调查人员可获得的所有相关信息,或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合理收集到的信息均被考虑在内。相关信息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证人陈述、电子通信(如短信、社交媒体通信)、照片、录音和其他书面、非书面、硬拷贝和电子材料。
  • 调查人员将为投诉人和回应方提供机会,让他们对作出调查结果所依赖的所有信息作出回应。双方将有平等的机会与调查人员(单独)会面,以陈述他们的观点、提供证人或其他信息、派代表参加会议、提出问题和寻求澄清。
  • 审查报告信息,并在现场听证会前提供书面答复。
  • 在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和/或听证小组将根据证据优势标准(更有可能)向适当的学院或地区听证主任提交调查结果。
  • 所有当事人和证人都必须出席听证会。当事人或者证人不出席听证的,缺席的当事人提交的所有陈述必须排除。当事人有权通过顾问间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各方可以在不同的房间,但必须能够清楚地看到和听到对方通过视频会议。每一方当事人都有平等的机会传唤证人、出示证据和检查证据,包括不用于支持判决的证据。
  • 现场听证完成后,学院或地区听证管理员将作出行政裁决,其中包括所采取的所有程序步骤。当事人可就听证官的决定向相应的学院院长或人力资源副校长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