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残疾
残疾验证
禁用条件文件
“有残疾的学生”是指在社区大学入学的人,他们被证实有残疾,这种残疾限制了一项或多项主要的生活活动,导致了教育上的限制。
资格的确定
残疾的存在可通过下列其中一种方法加以核实:
- 由持有证书的DSPS人员观察;
- 由持有证书的DSPS人员进行评估;或
- 由适当机构或DSPS以外的认证或持牌专业人员提供的持证人员审查文件。
可接受的残疾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 自闭症谱系障碍可以由经过认证的DSPS工作人员使用公共或私人机构的文件进行验证,说明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该学生是CVRC的客户,并被确定患有自闭症谱系障碍;或
- 学生有来自学校心理学家、有执照的心理学家或医生的证明文件,证明他们患有自闭症谱系障碍;或
- 学生有IEP或504计划,或有接受过基于自闭症谱系障碍的住宿记录。
- 失明和低视力可以通过眼科医生、视力保健专业人员、医疗机构、医生、医生助理或执业护士对现有文件的审查来验证。
- 获得性脑损伤可以通过由适当的有执照的专业人员(如医生、神经科医生、神经心理学家、医生助理或执业护士)审查现有文件来验证。
- 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可以通过由具有适当执照的专业人员(如医生、医师助理、心理学家、有执照的临床社会工作者或婚姻和家庭治疗师)审查外部文件来验证,和/或由有证书的工作人员审查文件,如IEP、Section 504计划或心理教育学术报告。
- 耳聋和重听可以通过听力学家、医师、医师助理或执业护士对现有文件的审查来验证。
- 智力残疾(ID)可以由认证的DSPS工作人员使用来自转介机构(如CVRC,学校或其他机构)的文件进行验证。
- 学习障碍可以通过学校IEP或类似文件进行验证,指定特定的学习障碍,并通过互动过程确定学生符合第5条对学习障碍的定义。如果你怀疑自己有学习障碍,可以进行测试。
- 精神健康及残疾可通过以下方式验证:
- 由持牌心理学家、医生、持牌婚姻和家庭治疗师或临床社会工作者提供的现有文件进行审查,确定学生患有精神健康残疾;
- 审查来自公共或私人机构(如心理健康部门)的记录;
- 药物滥用障碍,残疾证明,以及参与治疗计划的证明。
- 其他残疾可以通过医疗机构、医生、医生助理、执业护士、有执照的语言专业人员提供的现有文件进行核实。
- 身体残疾可以通过审查医疗机构、医生、医生助理、执业护士、脊椎按摩师等提供的现有文件来核实。该文件应包括由残疾引起的教育环境中的功能限制。
注:定义和信息全部或部分取自加州教育法典第67310-67312节和加州法规第5卷第56000节等。
符合条件的残疾
- 后天性脑损伤
- 获得性脑损伤(ABI)被定义为脑功能缺陷,导致认知、运动、心理社会和/或感觉知觉障碍的全部或部分丧失,并限制学生获得教育过程的能力。
- 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
- 注意缺陷多动障碍被定义为一种神经发育障碍,是一种持续的注意力缺陷和/或多动和冲动行为,限制了学生获得教育过程的能力。
- 自闭症
- 自闭症谱系障碍被定义为神经发育障碍,描述为限制学生获得教育过程的能力的持续缺陷。
- 聋人或重听人
- 聋哑和重听(DHH)被定义为听力功能的全部或部分丧失,限制了学生获得教育过程的能力。
- 失明和视力低下
- 失明和低视力被定义为一种视力水平,限制了学生获得教育过程的能力。
- 智力残疾(ID)
- 智力残疾被定义为智力功能和适应性行为方面的重大限制,影响和限制了学生获得教育过程的能力。
- 学习障碍
- 学习障碍(LD)被定义为一种假定的神经功能障碍的持续状态,可能与其他残疾状况一起存在。有学习障碍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标准,并经有资格的学习障碍评估专家验证:1)智力一般或中等以上;(2)统计上显著的加工缺陷;和/或统计上显著的能力倾向与成就差异。
- 精神健康及残疾
- 精神康复残疾被定义为一种持续的心理或精神残疾,或情感或精神疾病,限制了学生获得教育过程的能力
- 流动障碍
- 行动障碍包括但不限于先天异常造成的障碍、疾病造成的障碍和其他原因造成的障碍。这类人包括患有哮喘、心血管疾病或缺乏必要的运动功能,无法举起或携带通常在学术环境中使用的物品的人。
- 其他残疾
- 这一类包括不属于其他类别的其他健康状况,和/或影响重大生活活动的残疾,限制了学生接受教育的能力。“其他”残疾的例子可包括但不限于:心血管疾病、哮喘、各种器官系统疾病(如肝/肾等)、癌症、艾滋病毒/艾滋病、狼疮、图雷特综合症、癫痫发作和慢性疲劳。
- 身体残疾
- 身体残疾被定义为运动或运动功能的限制。首页限制是对身体肌肉骨骼或神经系统的特定影响的结果,并限制了学生获得教育过程的能力。身体残疾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肢体缺失、截瘫、偏瘫或四肢瘫痪、身材矮小、脊髓灰质炎、脑瘫、多发性硬化症、肌肉萎缩症、背部和腰椎问题、关节炎以及其他各种身体状况。